综合考虑企业的取水量、节水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用水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从火力发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等行业中,选择技术水平先进、用水效率领先的企业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一)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1、符合相关节水标准,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了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
无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二)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负责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企业将材料报送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能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后,推荐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单位产品取水量等水效指标。
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每两年发布一次。
(三)开展水效对标活动
总结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鼓励企业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引导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